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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关于对中超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06-05-09 21:05

足纪字(2006)8号

关于对2006爱福克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6爱福克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一轮第75场上海永大足球俱乐部西安浐霸国际队与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2006年5月7日进行,在比赛结束后,大连实德队领队林乐丰、3号运动员刘成分别对裁判员进行指责、辱骂。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做出如下处罚:

  一、 停止大连实德队领队林乐丰进入运动员替补席4场(2006爱福克斯中超联赛第十二轮至第十五轮),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二、 停止大连实德队3号运动员刘成比赛3场(2006爱福克斯中超联赛第十二轮至第十四轮),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各俱乐部(队)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强对本俱乐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六年年五月九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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