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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关于对长春赛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06-09-21 13:38

足纪字(2006)20号

关于对长春赛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6爱福克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六轮第178场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长春晚报队与沈阳金德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9月16日在长春举行。在比赛进行中长春部分球迷向比赛场内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赛后,部分球迷围堵客队休息室和客队车辆,并将客队车辆玻璃击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罚:

    对长春赛区提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

    长春赛区要认真总结,加强赛区的安保工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各赛区要汲取教训,加强对本赛区的安保工作的管理,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编校:guoyuan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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