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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和浩特队教练员程强的处罚决定
2007-04-26 15:30 中国足球协会
足纪字(2007)5号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7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四轮第20场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对于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队的比赛于2007年4月21日在南京奥体中心进行,当比赛进行至第63分钟时,呼和浩特队助理教练员程强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多次指责、辱骂裁判员,严重干扰了裁判员的工作,造成恶劣影响,被裁判员罚令出场。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六、五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停止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队助理教练员程强进入替补席4场(中甲联赛第五、六、七、八轮),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
 
    各俱乐部(队)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强对本俱乐部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联赛的顺利、有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编校:guoyuan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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