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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09-04-16 16:18 中国足球协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09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三轮第16场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队与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9年4月1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五台山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进行到第四分钟时,青岛海利丰队11号队员菲利普犯规,此时南京有有队17号队员崔光浩用双手将青岛海利丰队11号队员菲利普推倒在地,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二、第四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停止南京有有队17号队员崔光浩2009中甲联赛4场,其中首先执行2场停赛(2009年中甲联赛第四、第五轮);另2场停赛暂缓执行,暂缓期到中甲联赛第一循环比赛结束。

  二、对崔光浩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中甲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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