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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领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09-04-21 16:36 中国足球协会

足纪字[2009]08号

关于对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领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09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四轮第24场北京燕捷圣足球俱乐部队与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9年4月18日在北京石景山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进行到第五十六分钟时,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南昌八一队领队徐国良冲进场内指责谩骂裁判员,被裁判员罚离技术区域。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五十二条第一款作出如下决定:

  一、停止南昌八一衡源队领队徐国良中甲联赛进入替补席5场(2009中甲联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轮);

  二、对徐国良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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